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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确认

作者:王浩 实习律师 时间:2018-08-09 09:06:09 来源:绍晟律所 点击量:0

案情简介 男方与女方于2000年1月10日登记结婚,于2000年11月6日生有一女,现已满十周岁。婚后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于2009年起开始分居。现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双方所生之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男方同意离婚,但也要求抚养婚生女。庭审中,关于男方的收入问题,双方存在争议,女方主张男

案情简介

男方与女方于2000年1月10日登记结婚,于2000年11月6日生有一女,现已满十周岁。婚后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于2009年起开始分居。现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双方所生之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男方同意离婚,但也要求抚养婚生女。庭审中,关于男方的收入问题,双方存在争议,女方主张男方年收入为80万元,男方主张自己月收入为5000元。

 

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分居后婚生女随女方生活,现婚生女亦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故由女方抚养为宜。关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双方主张存在较大差异,且均无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参考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77560元标准,确定男方每月给付1500元。遂判决婚生女王某由女方抚养,男方自2015年6月起每月给付女方抚养费150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律师说法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Q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Q

那么法院是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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